原标题:打车拒系安全带致残索赔150万万宝优配
据北京西城法院,患有颈椎病的乘坐网约车时不顾司机提醒,不系安全带。在路遇交通事故后,霍先生因颈脊髓损伤截瘫致残,他将司机及其所属的汽车出租公司和网约车平台一起诉至法院索赔。西城法院近日通报此案审理结果:汽车出租公司与网约车平台被判连带赔偿霍先生合理损失110余万元,而霍先生不系安全带与其脊髓损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自担20%的责任。
霍先生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了一辆专车出行,司机胡先生接了单。上车后万宝优配,霍先生坐在副驾驶位置,胡先生提醒他系好安全带,或者到后排就座。但霍先生自称身体胖,系安全带不舒服,没有理会胡先生的提示。
在行驶过程中,胡先生一不留神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撞击导致霍先生颈部过伸,当场就动不了了。经过手术及康复治疗,霍先生的身体仍不能自主活动。经鉴定,霍先生颈脊髓损伤后截瘫,构成五级伤残。
鉴于驾车的胡先生是一家汽车出租公司的司机,汽车出租公司与网约车平台合作万宝优配,提供专车运营服务。霍先生将司机胡先生及其所属汽车出租公司和网约车平台共同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约150万元。
胡先生认为发生追尾时速度很慢,不该出现这么严重的伤害,申请对霍先生的伤病关系进行鉴定。鉴定认为,霍先生自身存在较严重的颈椎退行性改变,使其颈椎遭受外力作用时,较正常人易发生颈脊髓损伤,但尚不足以直接导致本次损害后果的发生,事故外伤是主要因素。法院据此认定撞击导致颈部过伸引起脊髓损伤是决定性因素。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胡先生驾车注意力不集中,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他是汽车出租公司的司机,汽车出租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汽车出租公司为加盟网约车平台更新档次较高的车辆,车辆上还张贴了网约车品牌标识,双方的经营模式更类似于合作关系,对于造就专车服务产品的作用缺一不可,与普通网约车司机个人挂靠在平台接单的模式不同。因此,汽车出租公司与网约车平台应对霍先生的合理主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任承担后,可另行明确最终责任承担人。但霍先生未系安全带的行为与其脊髓损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损害,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霍先生应自担2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汽车出租公司与网约车平台连带赔偿1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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